3月30日,舞蹈培训公司转让办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下发了广州市犇鑫投资与成敏艳不当得利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广州犇鑫投资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款29.95万元及利息。事实和理由是,舞蹈培训公司转让办理,被告成敏艳原是广州犇鑫投资的股东、法定人及财务负责人。2016年12月,被告成敏艳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25%的全部股份,舞蹈培训公司转让办理,并退出公司。公司股东会形成决议,被告成敏艳以1元的对价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公司另一股东潘燕娟,并于2016年1月27日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保理公司对外转让应收账款债权,从法律上讲,该应收账款的所有权是归保理商所有的,原则上企业已经没有处分权,故其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的行为是无效的。但是,如果银行是善意的,而且办理了质押登记,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物权**于债权,银行即享有**受偿权。而保理商的权利就无法得到**,只能根据保理协议的约定要求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二种情形:企业先将应收账款质押给某银行,然后又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办理了保理融资。 在此种情形下,银行明显是享有**权利的。保理商只能根据保理协议的约定向企业进行追偿,要求回购和赔偿损失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4、印花税 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